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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報道,高通公司今日又重返歐洲第二高等法院,希望推翻歐盟委員會(huì )之前作出的約 2.58 億美元的反壟斷罰款。去年,高通已經(jīng)成功推翻了歐盟的另一項約 10 億美元的罰款。
早在 2019 年,歐盟委員會(huì )宣布對高通處以 2.42 億歐元(約合 2.58 億美元)的反壟斷罰款,原因是高通在 2009 年至 2011 年期間以低于成本的價(jià)格將其三款蜂窩基帶芯片組銷(xiāo)售給兩家客戶(hù),以迫使競爭對手 Icera 退出市場(chǎng)。
對此,高通隨后向歐洲第二高等法院“綜合法院”(General Court)提起上訴。今日,綜合法院開(kāi)庭審理此案。高通律師米格爾?拉托(Miguel Rato)在聽(tīng)證會(huì )上對歐盟委員會(huì )的決定大加斥責。
拉托說(shuō):“這是歐盟委員會(huì )對高通做出的第二項罰款。第一項已被法院駁回。”拉托還稱(chēng),歐盟委員會(huì )所說(shuō)的 3G 基帶芯片組,僅占通用移動(dòng)電信系統(UMTS)市場(chǎng) 0.7% 的份額。因此,高通不可能將競爭對手排除在該芯片組市場(chǎng)之外。
而歐盟委員會(huì )的律師卡洛斯?烏拉卡?卡維德斯(Carlos Urraca Caviedes)在法庭上稱(chēng),高通的行動(dòng)表明,它決定在競爭對手構成競爭威脅之前將其消滅。
卡維德斯說(shuō):“Icera 即將在對未來(lái)增長(cháng)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細分市場(chǎng)站穩腳跟。而高通擔心,如果不采取行動(dòng),Icera 將發(fā)展壯大,成為一個(gè)強大的競爭對手。”
據預計,綜合法院將在未來(lái)數月內作出裁決。
除了以低于成本價(jià)銷(xiāo)售基帶芯片組,歐盟委員會(huì )還對高通處以另一項 9.97 億歐元(約合 10 億美元)的反壟斷罰款,原因是高通向蘋(píng)果公司支付了巨額費用,要求蘋(píng)果只使用其芯片,從而將英特爾等競爭對手拒之門(mén)外。
但今年 6 月,“綜合法院”已經(jīng)推翻了歐盟委員會(huì )的裁決,稱(chēng) 9.97 億歐元的罰款是無(wú)效的。而歐盟委員會(huì )也表示,不會(huì )尋求上訴,從而結束了雙方已持續數年的對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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